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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视同出售处理吗

发布日期:2022-02-24 浏览次数: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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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样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还需要视同出售处理吗?那公司内部QA部分领用产品进行检测还需求视同出售处理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出售货品:

 

(一)将货品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二)出售代销货品;

 

(三)设有两个以上安排并实施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品从一个安排移送其他安排用于出售,但相关安排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许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托付加工的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作为出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分配给股东或许出资者;

 

(八)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

 

其他,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别人的下列景象,因资产全部权属已产生改动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出售继承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出售;

 

(二)用于交际应付;

 

(三)用于职工奖赏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献;

 

(六)其他改动资产全部权属的用处。

 

因而,一般纳税人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样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求视同出售处理,计提销项税额。公司内部QA部分领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无需视同出售处理,无需计提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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