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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问题与解析(二)

发布日期:2020-12-19 浏览次数:650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问题与解析(二)
        上篇我们说到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相关问题中的一般纳税人今年有几次选择"转登记"的申请机会的问题,今天我们接着说另外两个问题。

        Q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如何衔接?
        答:纳税人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也就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调整后形成多缴税款的,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调整后形成少缴税款的,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Q5,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开具发票需要注意什么?
        答: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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