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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发布日期:2021-02-28 浏览次数:653

        上海注册公司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文末),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60000元减去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减去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减去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去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上海注册公司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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