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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和滞纳金是否可以在汇算清缴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21-09-08 浏览次数:1070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即将到临,财务部小伙伴都在蓄势待发的准备着,那作为老板的你,汇算清缴时企业产生的付款和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你清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罚金、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现在说一下什么是罚金、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主要用于破坏经济秩序和其他谋取非法利益有联系的犯罪,以及少数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的财务、现金、债权等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以弥补因其犯罪造成的损失。罚款是指行政处罚的一种,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但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了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
 
       罚金,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本质上都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所以不允许税前扣除。诸如经济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等,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为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交款时间缴纳税金而产生的滞纳金,为了保证纳税义务人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税金,实质上是占用国家税金对国家的一种补偿,故也不得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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